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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县(市)教育局党委、高新区教育党委、直属各单位党组织、民办教育党委、机关各处室:
湖南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《关于学习共产党员优秀教师李黎明先进事迹的通知》(湘教创组发〔2010〕9号),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。请按要求贯彻执行,将开展向李黎明同志学习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,与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,与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迅速掀起学习热潮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关于学习共产党员优秀教师李黎明先进事迹的通知
长沙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
二○一○年八月九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