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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铁路第一中学
教职工慰问制度
为创建和谐校园,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指数,增强归属感,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学校的实际,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,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,修订、完善教职工慰问制度。
一、慰问事由
1、教职工遭遇灾难或重大疾病
2、教职工本人、配偶或其父母去世
3、教职工生病住院
4、教职工生育
5、退休教职工整生
6、退休、提前离岗学校领导
7、教职工子女“六﹒一”儿童节
二、慰问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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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事 由 |
慰问标准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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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在职教职工遭遇灾难或重大疾病 |
待定 |
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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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在职教职工本人去世 |
1000元 |
另送花圈一个,鞭炮一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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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教职工的配偶或其父母去世 |
200元 |
另送花圈一个,鞭炮一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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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岁休教职工本人去世 |
500元 |
另送花圈一个,鞭炮一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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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 |
200元 |
年度内多次住院,慰问不超过2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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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 |
1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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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在职教职工生育 |
2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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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退休教职工60岁以上整生 |
100元 |
每次慰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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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退休、提前离岗学校领导 |
待定 |
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确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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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教职工子女“六﹒一”儿童节 |
50元 |
儿童年龄在14岁以下;赠送价值50元的慰问品。 |
教职工本人在长沙市办红白、喜事的,办事当日,学校可以派一部汽车供其使用。
三、慰问组织
教职工遇有红白喜事、生病住院以及生育等事宜,应及时通知学校工会,学校工会会及时通知各工会小组自主报送人情在规定时间内交工会。
参加慰问的人员由一般校长室和工会根据情况具体安排,慰问地点离校较远的,由工会和本人协商后再妥善安排。
四、本制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。
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工会
2011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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